租房装修房子的人(不是房主),不住了,可以在卖装修费吗?
更新时间:2008-10-24 15:40:17
问题描述:
1、由于部分用户搬入新房,单位收回一部分旧的住房,卖给新来的职工。有的住房是装修过的,但收回的时候单位并没同说给他们些补偿,房子里除了装修没其他家具。
2、我是新来单位的职工,买了房子。但是单位负责分房的人说,我买的那房子别人以前装修好了,多少的给别人些补偿。然后就带我去和以前住的人协商。我刚大学毕业,不了解行情,也不懂价格。对方要15000元,说是以前装修花了2W,我麽啥经验,就还了6000。最后他们还叫我打了欠条。晕!等我出野外(地质工作)回来,一看别人装修比我好的房子才要1000元。我那6000就不是补偿了,就是直接买给我的。欠条内容:就是欠某人装修放款XXX元。
一、我想问下,单位回收的房子(没说给补偿),对方来要钱,我应到承担这个债权吗?我只是买房子的,卖房子的有在卖装修一说吗?
二、那个欠条起法律效应吗,如果败诉,我是承担全部责任,还是调解给对方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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