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怎么看我们的行为?我们怎么做才能最低程度减少损失(包括应诉再告)?
更新时间:2009-02-20 23:38:41
问题描述:
我们在06年12月2日从二房东处租一仓库,压3交3,合同到08年9月2日。07年2月的大房东把仓库锁了才发现二东拖欠大东06年12月的租金。大东说不租给二东了,他们规定超过一月没交租金合同无效,要我们以后交租给他。期间折腾一个月,我们经不起闹,二东完全不帮忙,最后我们补给大东123月租金才解决。当我们要二东还压3交3共6月的钱,她死活不肯。我们把二东告上法庭。但4月大二房东重签合同。二东说仍交租给她。鉴于6个月钱在她,我们撤诉,7月2号继续交租到08年8月。二东让我们9月到期搬走,我们说以后不租,要还押金。但二东说押金抵07年4月2号到6月2号的钱。鉴于大东说,最初合同无效,我们也交给他了,没理由抵,就边催押金边忙生意,到了9月。二房东俩次发快递催搬,我们签收后没拆也没在意丢了。就这样僵持着,我们也请大房东和市场管理员一起向二房东要押金,不给。到了11月2号,我们搬走,心想还有一个月的钱在二东手上也要不了要了。接着收到传票。说要扣押金,且她在9月租给新租户,租户因为我们不搬损失巨大,二东也被租户告败诉了,赔偿了双倍押金。我们被要求没收全部押金,付456这3月租金,赔偿她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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