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违法吗?
更新时间:2009-02-20 07:38:08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与别人在前几年合伙办企业,现在遇到了麻烦,请您帮我指点迷津。
2004年我与张强合伙办了一家石粉厂,生意勉强,考虑到发展,我们发现当地旅游资源丰富,便以石粉厂名义由张强具体负责,与林全村上合伙开发,办了一家度假村。约定股东是石粉厂和该村。
2005年因我与张强关系恶化,加上合伙时没有明确股份,现在正在诉讼请求,明确石粉厂中各自的股份。
但此时林全村以度假村受我和张强影响,至今未办理注册登记,属违法经营,给村上造成损失为由,突然发出信函,终止林全村与我们的合作关系,我想请问,他们这样做,有没有道理,是不是违法的,我该怎么办啊?
谢谢,急盼您的回复。
李银河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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