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及赔付
更新时间:2009-02-20 22:02:19
问题描述:
我是成都新都区某电子公司在职员工。我2000年3月进入公司,但当时没有主动向公司提出签合同的要求。直至2008年的新劳动法颁布出来后,公司才在08年3月份跟我们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此劳动合同一式3份,属于我们的那份合同公司到现在一直也没有给我们,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此劳动法08年1月1号开始实行,这其中我就有两个月的保险公司没有买,我可据此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得到相应的赔偿吗?怎么赔付?
还有2000年3月至2008年3月这段时间公司没有跟我们签合同买保险,请问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望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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