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傻女人的婚姻
更新时间:2009-02-16 23:12:43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结婚时老公家意思的给我拿子一万元钱算是下的聘礼我家把我在单位写着我名字的一万元抵押金存折给我们算做办席钱.新房当时是公房没有办房照结婚以后办的房照是在背着我的情况下办的但是名字却是公公的名字.结婚时家电是娘家拿钱买的为了运输方便售后服务卡上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我有了宝宝娘家接的钱都给了我客人都是一起待的去年公公家的旧楼房动迁了没动迁的时候为了报取暖费方便,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直到现在那处楼房写的还是我老公名字.老公说如果我同意分开的话,我们现在住的房子可以给我和孩子一直住着,直到我结婚为止,写离婚协议时,他可以写上这条,但是我认为在法律上不生效,因为房子写的是公公的名字,老公是没有权力这样做的对吧?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如果我老公提出离婚的话,在法律上分居多久,法院会判离呢起始日是不是从分居那天算还是从上法庭那天开始呢?我想知道公务员法有没规定如果孩子判给老公,他将来不允许要二胎,在法律上成立吗?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在我们不离婚的前提下如果他婚外有了孩子算不算违法,还有以上我所说的财产问题,在我要孩子的前提下我和孩子可以分到多少呢?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会如何判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