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找到做案凶器的情况下只凭嫌疑人口供能否定罪?可向别的公安局请求其他人员负责此案吗?
更新时间:2009-02-14 20:36:58
问题描述:
晚11时40分左右,受害人关灯约5秒的时间一人闯入室内拿凶器恐吓不要出声后进行强奸,但经反抗未得逞,于是实施暴力打伤受害人头部及身体其他地方,受害人逃脱了,随后罪犯也跑掉了,由于这一切发生在没有灯光的室内,受害人长相看不清,只能辨别声音,事后经分析本人肯定为附近了解受害人情况才做的案。当时报案后顺义民警只简单问了一下周边情况便不了了之,没有发现做案证据,对我们当时提出的嫌疑人也未做详细调查,现在受害人时刻观察当时的嫌疑人,经过外貌特征、声音、状态发现一个特别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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