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出租租赁人要求重新签约
更新时间:2009-02-14 21:25:50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家具城里有一处门面 合同价值是近七十万 实际付款五十万 合同约定 前三年的房租由家具城收取 来冲抵我们没有交足的部分 然后从今年元月份开始 每季度收取房租 每年的总金额在五万元左右 但是现在家具城以经营不善为由 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按照实际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来收取房租 这样的话 每年的房租不到三万元 这个门面我们是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 而且相似的房主不止我们一家 请问我们应该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证我们的利益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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