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间与女生同居,分手对方提出补偿,公了就上法庭,私了索要6000元钱
更新时间:2009-02-12 21:23:11
问题描述:
08年11月,在同城大学认识一个女生A,一时糊涂发生了性关系。因为外地有相恋两年的女友,且感情稳定,经过两个月,由于与女生A感情不合且觉得对不起女友,所以和女生A提出断绝来往。女生A不依不饶,多次打电话骚扰威胁和人格侮辱,讨要说法。09年2月10日晚打电话要个说法,并提出两个解决办法,公了就是父母见面上法庭,私了要6000元钱,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法院会受理吗?她要私了的动机是否构成敲诈?上法庭的话赢得可能有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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