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归还房屋与原住户的纠纷
更新时间:2009-02-10 09:19:33
问题描述:
解放初期我家的房屋被政府收用,于前年政府归还并办理房产证,但在被政府收用期间的住户并未在政府归还时搬出该房屋,经协商未果,因此我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住户搬出该房屋,且法院已经做出裁决这些住户在6个月内搬出该房屋,6个月时间已经到了,这些住户仍未有搬出的意向。
问题一:我如果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是如何执行的,是否能有效的获得我的权益?
问题二:如果我用强硬的手段将这些住户赶出该房屋,那么我是不是要承担法律后果?
问题三:在政府归还之日到住户搬出之日,这一期间我损失的权益、精力、及相应的费用该由谁买单?
问题四:该房屋目前这些住户的户口仍在这个地址,如何将这些户口清出以至不影响我的户籍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