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纠纷,我如何得到赔偿
更新时间:2009-02-08 22:07:27
问题描述:
我在2007年5月买了一套商品房(07年12月拿到钥匙),买的是7楼,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据说是由于国家规定6层楼以上需安装电梯,所以无法办理房产证书)。如果退房按照合同规定退房,只退回当初所交房款和1%的赔偿金,合同中:“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360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1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90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1_%赔偿买受人损失。”
如果我退房,我07年买房时7楼的房价是1650元/m2,而现在7楼的房价是2100元/m2,每平米差价400多元,我买的房子和现在的差价有4万多元,而且我的房子的装修也花了大概5万多元,如果只退所交房款和赔偿金,我的损失该怎么办?
如果我不退房,我的房子在转卖时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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