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提出书面正式辞职是否违约?该怎样办理档案调动和党员关系的转移问题?
更新时间:2009-02-07 12:28:32
问题描述:
2007年6月底在四川西华大学本科毕业,专业是测控技术与仪器,于7月13日进入该单位工作,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中写明会依法缴纳保险。但直至2008年7月单位才开始给我缴纳医保,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且开始工作以后我才发现单位把我安排在电工班工作,配电房里高压低压设备都有,工作一年半以来我一直再做电工的工作,并且没有接受过任何岗前培训,也没有取得任何上岗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电网许可证),单位也没有做任何解释。又因为我男朋友在北海工作家也在北海,到今年年底我想辞去这份工作。我认为虽还未跟单位提出正式辞职,但签订的这份合同应是无效的,去了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调函手续,被告知没有与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不给予办理。现在我人已在北海,并打算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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