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供应商加工问题,产生质量问题,给对方客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中国企业法,请问这种说法能成立吗?
更新时间:2009-02-05 20:38:31
问题描述:
因供应商加工问题,产生质量问题,给对方客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质量问题公司是集团公司下设的子公司,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声称,因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100万人民币,所以超过100万的赔偿金额,根据中国企业法,无法偿还,而且总公司也没义务承担超额部分的赔偿损失,请问这种说法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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