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行政赔偿法院无法受理
更新时间:2008-10-24 15:54:24
问题描述:
2001年10月1日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以诈骗为名将我刑事拘留,在我家人交了所谓案款17万元后,将我拘留53天后于11月23日给我办理了取保侯审,直至2004年2月20日因取保到期才给我解除取保侯审,继续侦查至今.随后经包头市两级检察院审查后作出均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的决定.我于2004年6月即对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提出刑事赔偿,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于2005年6月6日才给我送达了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不予刑事赔偿决定书,昆公刑不赔字(2005)第2号. 我随后向包头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直至三年后即2008年2月22日包头市公安局给我送达了包头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维持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不予刑事赔偿决定,包公刑不赔字(2008)第1号.如果我不服可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我随后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可立案厅答复我无法立案,原因是公安局并未承认错误,而且是继续侦查.我就不能起诉赔偿.肯请专业律师给我指点迷经,必有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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