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離婚
更新时间:2009-02-04 09:19:3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要咨訊您!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親姐,19996年當年15歲就跟了我們村的一個男的在一起了,第二年正月初一生了一個女兒,當初,沒有到達到法定年齡辦不了結婚証,而97年的時候是最嚴的一年,所以, 當時的政府就罰了款,給了一個與身份証對不上的結婚証。生了一個女兒後,上了環,結果,取了環後,一直懷不上。也沒有生第二胎,治了很久也沒得生,這樣就產生了接下來的事情。今年1月8日他們家就提出了離婚,1月9日就去當地辦理離婚手續,由於名字與身份証的名字對不上,無法辦理。另外,我姐提出小孩跟她在一起,可是,天災下來了,1月11日下午,我姐的女兒就發生車禍死了。這樣,我姐更沒有依靠了。他家的離婚理由就是我姐沒得生,沒有為他家生一個男孩。而現在這種情況,結婚証在法律上是否有效。這種情況下,要怎么樣才能離婚?怎么處理。依他家的意見是,雙方互相寫好便可以離了。作為我姐這一方,如何何護自己的權利。請幫助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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