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5年未办房产证
更新时间:2009-02-04 10:39:16
问题描述:
安置协议中:甲方应当在2003年10月15日前将安置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当在安置房屋交付前向甲方结清安置房屋价值与货币补偿金额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过户证明。违约责任: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不合格,或有产权、债权、使用权纠纷,或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办理安置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按安置房屋价值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每年都向其询问房产证办理的情况,但每次都是说在办理中,据说这个安置的房子土地性质都还没改。如果我起诉能否重新安置或退房。如果退房是按现在的市场价格还是按当初拆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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