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公司是否应该把我从2007年4月份至2008年4月份的保险补交上?2.公司欠我的绩效工资减去我欠公司的借款还应发我1900块钱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3.如果要求公司把原来应投的保险给补交
更新时间:2008-06-23 14:14:30
问题描述:
案例实情介绍
我于2007年4月份在李沧区一家服装公司上班,面试时公司负责人答应给投保险。正式上班后也曾多次向经理提出签合同投保的事,但均不了了之,没有结果。工作至2007年底时原公司因个别原因更名和变更了法人和注册地址,现公司注册地在即墨市,2008年初,公司才与我签订了一个所谓的劳动合同,但签合同时并不让我看到有关的内容,只是在会计指定的地方签上名字即可,而且到现在我也没有拿到当时签的那份属于工人的那份合同文本。我因工作原因于2008年4底提出书面辞职。但在离职后我才发现公司从2008年开始一直到我离职也没有把应交的保险给投上。
因为我的工资实行底薪加提成方式发放,底薪部分有会计发放,提成部分有公司负责人发放,从2008年1月份开始,经理却在没有明确工作标准的前提下以我未完成工作为由扣发我的绩效工资,直到4月份。这期间也正是因为我的绩效工资没有及时发放,就把公司的借款留作私用。我非常清楚此种做法不对,但实属无奈之举。离职后我曾几次找经理协商处理此事,经理却以忙为缘由拒绝面谈协商,征得经理同意后我把协商的内容发邮件给对方,但对方看后同样拒绝协商,所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只有借助于法律。
请问:1.公司是否应该把我从2007年4月份至2008年4月份的保险补交上?2.公司欠我的绩效工资减去我欠公司的借款还应发我1900块钱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3.如果要求公司把原来应投的保险给补交上是否可行?4.如果要求把应该公司投保的钱折成现金返还给我是否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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