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发出邮政快递:要求租赁方(因其违约)我方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商铺租赁履约保证金的函。可是对方不理睬。我想咨询下,如何用最少的费用讨回商铺租赁履约保证金。如果使用法律程序我能要回商铺租赁履约保证金的
更新时间:2008-06-21 17:14:16
问题描述:
我与福州817北路268号冠亚广场1#、2#、3#、7#、8#楼地下一层连接体58#号商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人民币3430元的商铺租赁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2007年10月31日为租赁物预计交付日,交付日书面通知所硧定的交付日不得超过预计交付日后90日。超过可视其违约,我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商铺租赁履约保证金。可是租赁方于2008年3月9日向我发出交付通知,要求2008年3月10日我方接铺,否则视我违约不退商铺租赁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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