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达成协议:孩子判给他,但由我抚养,每月给孩子500元生活费,教育费由他全部负责,我们共同所购的房子归孩子所有,先由他住他付我三万元,但他说由于现在资金周转不灵,只能先付1万元,另两万元签协议改日再
更新时间:2008-06-18 11:18:46
问题描述:
我与我丈夫于1999年底领取的结婚证,2001年底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2002年10月有了儿子,在结婚期间我们由于感情不和,吵架打架就是家常便饭,而且他是一个极没有家庭观念的人,没有为我分担过一点家庭负担包括对孩子的照顾,再加上各方原因我带孩子于2005年7月搬出,正式分居至今,2007年7月我以分居够两年的理由起诉离婚,但由于他上下疏通没有判离(他自己承认的)离上次判决书下来至今又有半年了,我们经协商准备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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