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经济补偿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8-06-17 16:28:42
问题描述:
一、试用期的工资补偿(按合同签定工资为1000元/月×1个月=1000元)
二、补偿2007年6月18日-2008年5月25日未签合同时的双倍工资(按合同签定工资为1000元/月×12个月×2倍=24000元)
三、补偿所签定虚假劳动合同2008年2月1日-2010年2月1日期间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合同签定工资为1000元/月×12个月×25%=6000元)
四、补偿2007年6月18日-2008年2月1日未签合同时的社会劳动保障金(按合同签定工资为1000元/月×7个月×25%=1750元)
五、补偿所签定虚假劳动合同2008年2月1日-2010年2月1日期间社会劳动保障金补偿(按合同签定工资为1000元/月×12个月×25%=2750元)
田律师还有就是你刚所说的2年的经济补偿再不在我这写补偿内呢???
如果在仲裁期间我怀孕了,该得到怎么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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