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4个女儿有权继承这部分财产么?老人生病期间,4个女儿都没尽到做子女的义务,全部由我爱人照顾老人,但没有再恢复养父子关系。请问,我爱人所做的一切,在法律上是否承认有事实赡养?能否继承这部分财产?
更新时间:2008-06-16 17:49:21
问题描述:
我的爱人自幼被养父母领养,87年(爱人33岁时)养父母为了让自己的4个女儿继承财产,与我爱人脱离父子关关系(有法院判决书为证)。2006年,老人将其财产全部分与4个亲生女儿,也没能得到她们的善待。由于养母已去世,老人一个人生活很艰难,无奈老人含泪找到中间人,让我爱人赡养老人。我爱人念及亲情,同意赡养,并独自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我爱人与其4个亲生女儿签下协议:老人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由我爱人一人领取。事后不久,老人的4个亲生女儿背信弃义,反悔协议,并申请领取老人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还扬言要争取她们对老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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