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分这个家,我们的征地款就这样因人去财散了之了吗?
更新时间:2008-07-15 17:54:31
问题描述:
我家为农村户口,以家庭承包土地,我于2002年大学毕业将户口从学校迁回后户口由农改为农村非农业户口,2002年我家的农田被征用,分次至2005年发给补偿费(以家庭为单位),由于我自幼父亲去世与奶奶和叔叔共同生活,所以由叔叔将近20万的家庭征地款保管并用这笔钱盖了二层十间房子和一辆客车等,2006年叔叔车祸离世,家中存款不详,由于婶婶是二婚(2005年结婚,2006年生一子)要与奶奶和叔叔与前妻的儿子(17岁,由我奶奶抚养)分家产,认为房子和车是她们婚后共同财产,征地款因叔叔去世无法返还我们(奶奶、我、叔叔大儿子),并认为家中曾有20万的收入,将这几年支出费用减去应还有8万元家庭存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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