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1.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属于侵权;2.那书记说的法律是否真的存在,如果存在,那他们在未签定合同的情况下也还能一直占用吗;3.我们怎样才能拿回这山地的使用权。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08-06-14 12:47:48
问题描述:
您好,李律师,
大概在1996年时,我们村委会占用了由村委会分给了我家里的几十亩山地,用来承包给私人种植果园。当时他们只和我父亲在口头上说定十五年归还,并在这期间,每年每亩以五元的价钱作为补偿给我们。十多年已经过去了,他们只补偿了三年左右的钱。不过他们由于管理不善最近两年荒芜了这片山地。而现在眼看口头定的时间就要到了,村委会居然在不经过我们的情况下,再次
与私人签定了一个种植这片山地的合同。村委会书记说“2005年林业法规定,只要一旦开采山地就有五十年的使用权”。这片山地我们自己正计划用来植树造林,村委会这样做让我们家人很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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