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或者法律依据?万一黄浦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站在学校一边,我该这样辩护?如果请您当律师,要付多少费用?
更新时间:2008-06-14 12:06:52
问题描述:
我98年从湖南被招聘到上海南市区建南中学工作,当时合同签到2004年,期间学校经历了三次拆并.2004年合同到期后,校长说学校快拆了,不愿意再跟我续签合同,于是我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为学校工作了一年,2005年学校拆并,于是学校就说我们合同到期,不再聘用,劝我们签终止合同书.就这样我失业了2年.后来我才知道,我的档案被调到了现在的黄浦区大同初级中学,后来又被转至我家庭所在地的街道.我的公积金现在是以大同初级中学的名义封存.2007年我又被招聘到大同初级中学,进去的时候,学校也没有跟我谈过工资待遇和签合同的事,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学校与我签了一份劳务合同,说2008年6月30日到期,5月30日,学校向我发出了终止聘用合同通知书.于是我向学校和教育局提出,我是教师,应该签聘用合同,而且学校给我发出的是终止聘用合同通知书,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签过聘用合同,学校也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金,也没有同工同酬,发给我任何奖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学校说劳务合同也是可以的,只是当时拿错了一张合同.现在争议已经发生,请问律师朋友,我该然后维护自己的权利,让学校把无固定期限合同签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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