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内容:
我是长沙枫林宾馆金太阳服饰广场经营户,因市场管理方不好好管理市场(有具体事例),放任市场瘫痪,经营户绝大多数亏损,市场濒临倒闭,但因经营户进场之前都交了5万元的建设费,如果中途退出,则5万元建设费便没有了,于是都苦苦支撑, 合同期还剩两年。现有一大老板承租市场管理方的二楼,需要连现作为服饰市场的一楼也一齐要,而市场管理方不把这信息公布,而是到社会上请不相识的人到市场里压低价格向经营户转门面,已经转了十多个门面了,这些门面转了之后都空置在这里,现已被人注意到不正常,现在就处这个阶段,已转出了门面的人觉得被市场管理方蒙骗了,但合同已交,奈何不得,而未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它可以消极履行合同等。
金太阳服饰广场铺位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湖南长沙双盈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李志鹏(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甲方铺位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
金太阳商城第5号铺位.
第二条:租赁物的地点.面积
枫林路81号.8㎡/间。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
承做精品服饰
第四条:租赁期限
从2005年9月24日起至2010年8月17日止。共计4年11个月。
第五条:租金及租金缴付方式
1、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需向甲方交付押金1000元,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该款全数退还.(不计息)
2、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需向甲方交付一次性铺位建设费50,000元,此款不退.
3、 水、电费统一装表计费,空调费照实平摊,乙方按月缴纳,甲方负责代收代缴.
4、 租管费为每月100元/㎡(包括租金、管理费、清洁费等)租管费按年缴纳,第一年度的租管理,在合同签订之日缴清,从第二年起乙方应在每年度第一个月的前三天内交清.不在三天骨交清者,每延迟一天,按应缴纳费的总额5%/日向甲方缴纳滞纳金.逾期半月不缴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铺位,并不给任何补偿.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损坏赔偿
1、 甲方已装修好的铺位及其配套设施,实行一次性交付使用,公用设计由甲方负责维修.
2、 铺位移交后,由乙方负责使用、保养、维修,并承担费用.如损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修复或赔偿.
3、 乙方如需对铺位进行再装修,必须报请甲方市场办同意,装修期间不得影响他人营业,并维护市场安全和通道的整洁,合同期满,乙方装修按照“来修去丢”原则处理.
4、 第七条:租赁铺位的转让、转租
乙方对租赁铺位有转让、转租权(无产权),但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转让过户、变更合同等手续.甲方收取转让手续费500元,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登记并交纳手续费每次50元.未经甲方同意或办理手续,擅自挂牌或张贴转让、转租启事者,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并无偿收回铺位.
第八条:租管费的调增
经双方的协商,租管费按年递增5%-10%.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 因政府行为对铺位需改建、拆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的服从,并保证按拆迁机关的政策办理,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交给甲方的建设费、租管费按所剩时间比例退还外,甲方不再给乙方任何补偿.
2、 乙方必须做到文明经商,遵纪守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办好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工商、税务、消防等经营所需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所租赁铺位内与他人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3、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市场管理制度,除市场统一放假关门外,乙方不得随意关门,如连续7天不能开门或一年累计25天不开门者,除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铺位.如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停业者仍应按时交付租管旨费.
4、 甲方可代乙方统一办理经营的商品应投保,保险费由乙方负责,否则,发生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长沙双盈百货有限公司乙方:李志鹏
法定代表人:尹四军
联系电话:8616189
200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