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劳动监察支队能帮我要回工资吗?法定的正常程序要多久呀?还有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呢?
更新时间:2008-06-13 21:01:10
问题描述:
我2008.3.11正式在厦门久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班当时人事部跟我谈的待遇是六天制八小时月薪1200元当月的工资于次月25号发放,当时我要求签立劳动合同可是公司却以试用期为由拒绝,可是我4月份的工资公司却以1000元标准发放,于是我就向部门主管提出辞职,可是主管却说我已上了一个月的班已是正式员工要在上一个月才可以辞职,要是一定要辞职的话就按公司规定扣除我三百的工资,于是我就叫他给我批还有要给我扣的工资写上去,他只写了‘提前离职按公司规定处理’我5.25去领工资公司却以我的考勤卡没了为由拒绝发放我的工资,于是我就去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可是到现在都两个礼拜了还没一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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