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是否有办法在我付清款项给他,收到客人的货款之后,跟原公司老板打官司。或者是现在就准备起诉?我已经付出了50万现金给他们了。还有一半的金额还没有支付。麻烦您是否可以给我点意见。
更新时间:2008-06-11 22:32:59
问题描述:
我是从事服装外贸工作的,07年底的时候从原公司辞职自己做。但是从原来公司里带了客人的订单出来做。因为是以前一直在公司操作的客人,所以并没有向客人索取什么保证,比如合同,定金之类的。但是在08年出货之后,客人并没有如约付款,而是要我跟原来公司的老板去协商,说他同意付款给我他们才付。而且原来公司的老板在我一再协商的情况下,一定要我赔偿他16万美金,才同意让香港的客商付款。并且说准备好了所有的有关材料,准备好我跟他打官司。货款的总金额是45万多美金。因为已经出口是由外贸公司做代理的,所以钱必须是付到外贸公司的帐号上才可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