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人事制度中在编教师和正式聘用教师有什么意义上的区分?以上问题我们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8-06-13 13:03:13
问题描述:
2003年6月我们参加县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后2004年元月被分配到教育一线工作.当时工资介绍信上明确写到\\\\\\\"实习期为一年,年终考核合格后享有正式聘用教师待遇\\\\\\\";但以上承诺均未兑现.我们多次向上级反映,但县领导与聘用教师不能享受正式在编教师待遇为由,拒绝处理,并对上访人员施加压力.为此,我们至今的月工资为550元,此外,在这五年内未签定任何形式的合同,连三金都没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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