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这笔钱能不给吗?有什么方法?另执行费也要我公司交,我公司现在经济困难,能不交吗?
更新时间:2008-06-21 21:09:47
问题描述:
在2007年1月31日我公司与上海鑫意公司签定了一个《合并合同》,签订后呢双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相关的义务,只是在租赁厂房时第一季度双方各出资一半。后来我公司接到了业务,对方公司就想要掌控我公司的财务。我公司不同意,因为合并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并没有履行。对方公司就提出要求,要我公司将这笔业务的利润按照合并合同的规定给他平分。我方不同意。对方公司法人就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半夜将我公司存放在厂房的货物运走以此来要挟我公司给他分此业务的利润。我公司呢在事后也去报案,但是没有受理,(公安局给的答复是:你们是合同纠纷,不属于管辖范围,要去找法院)但当时我公司情况紧急,因为我公司的这笔业务是交货期已过,不能再拖下去了,而且法院程序时间长,我想先把货物拉回来再说。于是最后我公司就按对方的要求给对方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书,但是签订后对方没有及时运回货物,而是提出了另一个要求,要重签,否则我也拿不到货物。迫于无耐,我公司只能按对方拟的协议签署。后来我公司在忙于客户处安装调试,对方也就同时起诉了我公司,一审判决下来要我公司给他四万,我公司感觉不可理意,现在法律还讲不讲公正啊!
我公司又上诉,但是最后下来还是维持原判,我公司也就彻底失去信念了。我公司决定一定不给对方公司一分钱,(因为:1、对方公司没有对我公司的这笔业务做出任何贡献。2、我公司的这笔业务因为对方公司的干预导致我公司没有了预期的利润。)现在对方公司已申请法院执行,我昨天也在法院去了,只是说12月底前付清,并签了一个协议(法官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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