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现在的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按照新劳动对我进行赔偿?
更新时间:2008-06-28 22:21:40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已三年多,一直以来工资都不高,因此在今年3月1日申请了辞职。后来在递交辞职不久后,部门经理找到我,说可以给我加工资,并且说让我做搬迁后的新厂部门负责人,还给我填写了酬薪调整表,调到我满意的数额.可是过了三个月后,今年的6月1日,人力资源部却给我一份离职交接表,说我3月辞职生效,现在可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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