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村民私自变更已颁发承包经营证上的耕田是不是违法行为?2、我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更新时间:2008-06-15 21:39:15
问题描述:
1994年8月,根据中发(1993)11号文件和湘发(1994)3号文件精神,按照宁远县委、县政府宁发(1994)16号文件的规定,通过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政策,召开村民大会,逐户落实承包人口,出榜公布、三榜定案,并在县委工作组、镇委、村委的亲自主持下,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承包责任田的面积和位置,由村组登记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统一填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30年不变。
领经营证后不到半年的时间,8组部分村民不满意自己分的责任田,以有人假报双胞胎为由要求重新分田,为此镇领导专题在我村学校召开8组村民大会宣布对假报双胞胎的处理:抢生的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男孩罚款800元可以承包责任田。
我村会计欧阳国瑞不顾各级领导的批示,操纵我组、强行霸占、擅自变更我已承包经营的农田5.5亩,共造成我组共抛荒农田9.35亩达14年之久的严重后果。
这些年来通过各种渠道请求政府部门帮我解决此事,但至今也没有妥善处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