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让大队退款给我二儿子,然后自己买下这套房子吗?如果二女儿不愿意继续赡养我的话,大儿媳也不可能全权承担赡养义务的,到时候我恐怕会打官司,那样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分赡养义务呢?
更新时间:2008-06-11 12:56:34
问题描述:
我原本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八年前大儿子意外去世,老伴也于三年前离开了,这几年大儿媳和二儿子夫妇一起承担赡养义务.可是去年二儿媳将我赶出家门(理由:晚上二儿子上夜班,二儿媳在客厅看电视,我想大便,天晚了,不想去外面的厕所,又怕在屋子方便会被一墙之隔的儿媳听见尴尬,于是我拿了大女儿买的苹果给二儿媳,想叫她早点睡觉.她破口大骂,以为我图谋不轨,并以此为由将我赶出家门.我八十多岁了,从来没在生活作风上出过问题,怎么会---我真的是百口难辩啊),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最终二女儿同意与大儿媳一起为我养老送终.可是下面这件事的发生再次打乱了我来之不易的平静生活.前些日子大队把我的旧房子拆建成住宅楼了,补给了我4000块钱,同时我可以以低非拆迁户二到三百元每平米的价格买下一个单元.这样我本可以倒手赚一笔养老金的.可是二儿子二儿媳拿着房产证(房产证是我弟弟的名字,他已经安家在四川多年,并且也已经不在人世了房产证一直在我们手里,可是老伴儿死前偷偷把房产证留给了二儿子,当时他们还养活我们)把房子先我一步买到了手,我找到大队想以我的名义买下那套居室,,村长说我二儿子已经交钱了,没办法退.请问律师,村长这种做法对吗?我有没有权利收回这房屋的购买权呢?因为这件事我心里很难受,二儿子不为我养老,却白白地占了我该得的利益,而赡养我的大儿媳和女儿不但得不到丝毫利益,还要为我以后的医疗和丧葬出钱出力,我于心不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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