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合理吗我们是不是可以不交那些费用和1000元的违约金离开
更新时间:2008-06-09 10:35:33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们是和一家家政公司签了1年的合同,时间是从今年的4月份到明年的5月份。上岗之前是要求培训一个月,培训费是1980元。当时公司人员是说以贷款形式,找了一家中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可是我今天去银行咨询了一下,银行说没有这回事,我们怀疑是公司变相的要我们的利息且欺骗我们`而且贷款合同上写是一式三份 但我们只签了2份 我们自己手上是没有那合同的 签贷款合同的时候也只有公司的人和我们。我们对这家公司很没有信心,想离开,可是签了合同,如果要离开的话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然就要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在这一个月期间内必须天天到公司去报到,在那呆都要呆满一个月。那我们如果真的证实了公司没有帮我们贷款的话,那我们是不是可以不用缴纳那些费用离开。我们签合同时是应聘早期教育的,公司也一直都是给我们灌输这种观念,是去做早教老师的,可是上岗后却是与保姆的性质没有两样。
急需你的帮助,谢谢!如果你们有时间的话,麻烦你们尽快回复我们,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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