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3月份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但是法院下达传票后,杨某逾期未到庭,后法院要求我撤诉,并且说撤诉后可以拿回50%的诉讼费,本次诉讼无效,在过6个月后重新提起公告起诉,并且必须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提
更新时间:2008-06-09 09:33:56
问题描述:
我朋友今年32岁,以前有过一次不幸的婚姻,2005年妻子病故,过早的结束了这段短盏的人生经历。
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杨某,由于年龄因素,认识不长时间,双方便办理了结婚手续。结婚之前,我朋友出于善意隐瞒了有过一次婚姻经历的事实。然而婚后不长时间,发现杨某在外边傍着一个年过半百的国家机关干部,而且两人的这种非正常关系持续已达8年之久。
有一天,由于此事两人发生了口角,杨某从此便离家而走,并且从此未再归家,住宿于那名国家干部投资的家电门市,后来我朋友通过各种手段联系杨某,但是杨某一直躲避不见。期间杨某接过几次电话,声称:“你结过婚,但是不告诉我,是对我的欺骗,我不会和你在生活在一起了”。后,我朋友向杨某提出离婚的要求,但对方即不同意离婚,也不回家。期间,杨某曾声称自己有孕在身,我朋友和杨某提出“待孩子出生后去做亲子鉴定”,结果其后,杨某又说已经人工流产,并且从此不在同我朋友见面,到最后连电话也不予以接听。
这段时间算来已有十个月,我朋友现在是名副其实的“有老婆的光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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