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合同能签吗?这样的薪酬福利计算方式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8-10-20 11:53:41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大型股份制商业集团的职工,该集团前身是国有商业企业,现属下拥有子公司、分公司14个。我们原来一直在我们集团属下的全资子公司**百货广场工作,并与我们集团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集团是独立法人,而**百货广场不具独立法人身份)我们在我们集团的工龄最长的有23年,最短的也有13年。
今年9月,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我们被分流到我们集团属下的另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量贩连锁有限公司。(**量贩连锁公司是由我们集团和**商贸控股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的)
本月,**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要求和我们在一周内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中第八条规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将乙方调入集团及属下其他企业实体工作时,本合同即时解除,甲方毋须给予经济补偿。同时乙方将根据母集团公司的规定,与新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虽然合同也是无固定期限的,但**量贩公司每当在计算半年,年终,节假日等奖金福利时,会按照量贩工龄不同来发放。如果这样算我们的量贩工龄只有2个月,这就意味着我们虽然和原量贩公司员工一样在同一家集团工作多年,但在收入上却有较大差异,而如果我们在原来的子公司**百货广场薪酬福利是不受工龄影响的,
我们的疑问有三点:
1,既然是母子公司,母公司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们已经与母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合同有必要重新签吗?
2,我们知道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是有区别的,合同中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如何理解,是否应该明确为“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3,这样的薪酬福利计算方法合法吗?
而在分流之前,公司对合同需要重签事宜及特殊的薪酬福利计算方式只字未提。说实话,我们一直都是为企业发展和建设努力工作,服务行业薪酬不高,我们把青春都奉献在了这里,到头来如果本企业工龄都没有保障,想想真的是。。。
请问,这合同能签吗?如果签,我们要注意什么?
各位专家,请一定帮帮我们,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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