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点我请当地的律师我考虑到。因为我这里是小地方。医疗事故的官司很少。一般人的做法就是在事情发生后不运走尸体或者家属当时在医院闹事。医药的做法就是当时赔偿了事。所以当地的律师都不太懂这方面的官司。我
更新时间:2008-06-09 10:21:35
问题描述:
问下我的家人单位体检。检查出肺部有个5厘米的包块。医生不能确定是什么。建议手术切除。术前医院不排除是肺癌。患者也想发现早期觉得早进行手术治疗早日根治。患者在术前告知手术医生患者七年前因车祸伤及肋骨引起过骨折。手术前患者身体一切正常。吸烟较少也没有发生肺部不舒服的症状(如咳嗽。胸部不舒服等)手术正常。不排除包块是七前伤及肺部的后遗症。手术前体检除了肺部包块一切正常。医院安排好体检后第5天进行手术。手术中切下肺叶近1/2。送病理切片去化验。在肺叶切除后主刀医生告知患者家属不是高出肺叶表皮而是陈旧性疤痕且患者家属查看证实.手术后一切生命体征正常。在术后第5天患者已经可以进食。在术后第6天突然出问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在几分钟之内)。医院给的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但是说不清楚什么原因导致窒息。在抢救时患者一切生命体征正常。(疑点在医院抢救时呼吸机在现场未使用。气管切开包也没使用)。并且送去的病理切片按正常时间4天内会出结果.可是患者的病理切片化验结果在患者死亡后第2天才出结果.在检验结果出来前医院内已经在传患者癌细胞转移到多个部位.结果出来后发现送去检验的标本编号被改动.并且医院在患者死亡后存在推卸责任无法给患者家属一个合理死亡的说法.因为患者家属是本医院职工.出于各方面原因和不忍心没有解剖做尸检并火化处理了.医院出于这点逃避责任不给个合理的解释.没有做尸检就没办法做医疗事故鉴定了吗 . 现在疑点有几个。1.术前象医生说明过有外伤史。并且相关病历我也找到并复印好。在院方出示的病历资料中注明没外伤史。这一点疑问。2。送去检验的标本编号被改动。医院给出的说法是字迹不清加粗。医院有权利改动没有。并且在患者死亡后出现这种事情。3.为什么诊断结果不明之前就动员手术。4.为什么不是高出肺叶表皮而是陈旧性疤痕。院方为什么不和患者家属商量就自行切除。这样合理吗?5今天我去医院索取CT片原件.院方说已经从电脑中删除。给我们重新拼凑了一份。与原件有较大的差别.求问下医院删除CT片原件.院方这样做在法律上算不算违法。 我已经委托了一个律师处理这事情。因为他和医院领导是校友所以不方便帮我们打官司。只主张协调解决。但医院方面单方面强调自己没过错。不同意协调解决。我准备请律师提起诉讼。请问我这个事情医院有责任吗?胜诉可能有多大? 望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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