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先生,我是做软件开发的程序员,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的定额责任书之类的工作定额合同,项目没有做完,公司能不能够以这个为由扣发工资?公司负责人的做法是否违法,我能否拿回拖欠的两个月工资,还有,我能否
更新时间:2008-06-10 13:11:57
问题描述:
我是在今年5月4日被老板口头要求移交工作并辞退的,之后从5月7日到5月11日结束了所有移交工作,并且老板认可了移交工作的完成。随后本来想第二天去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却发生地震,我立即赶往灾区参加志愿者救援,直到6月2号回到成都,6月4号到公司准备索要被老板无故拖欠了两个半月的工资,但是老板却以我在离职时移交的项目目前还没有完成为由,要求我继续做完项目才发工资给我,而后又说不完成项目可以,但是要根据项目完成的百分比来折算工资,也就是说如果项目只做了30%,那就只给我拖欠工资的30%。就拖欠工资以外,我在2007年8月27日受聘来到公司,说好是两个月试用期,但是我和公司的合同是在2007年12月1号签的,并且迟迟不肯办理社保,直到今天去公司才晓得公司刚刚才办理了我们的保险,只缴纳了一个月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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