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律师:第一,这张借条有效吗?打官司能追回这四十万吗?第二,这张借条是他自愿签的,但是万一他说他是被逼迫的,是否成立?第三,如果他父母不帮他还钱,以他经济能力还款有问题,那我是否还能追
更新时间:2008-06-04 16:20:30
问题描述:
2006年11月开始正式和我男友谈恋爱,但是他却隐瞒他已经结婚生子的事实,以未婚的身份和我恋爱并同居。同年12月底他去办理了离婚手续,次年1月才告诉我真相。我无法接受现实一直要分手,但是他一直恳求我不分手。后在双方家长的面前达成口头协议,他的儿子先由他父母带,待我们结婚生完孩子后,他的儿子也由我带。
但是事与愿违,他父母在我们还未结婚就开始逼着我带孩子,我拒绝。所以直到现在我怀孕1个多月,我们还未办理结婚手续。现在他们家不承认我,要求我打掉这个孩子。他写下一张借条给我当作是补偿“今朱庆萍向王颖借款肆拾万元整,于两年内还清。借款人:朱庆萍”借条上还有一个朋友作证签字的。他口头还答应将车过户给我,可是现在他反悔了。他一分钱不想付了。
他名下只有一辆3年前买的凯越车,其他所有房产都在他父母名下,而他的工资只有3000左右,我拿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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