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转让他的房子已经快2个月了!要是电影院拆迁有变动,我就吃了很大的亏!一年前就有消息说要拆迁,有变动,但是我之前找店面太匆忙太鲁莽!没有多打听一下!我的上一家于隐瞒了这些没有向我交代,相当于欺骗!
更新时间:2008-06-05 11:09:25
问题描述:
甲:某电影院 乙:承租电影院的房东(何**) 丙:与房东签订协议的承租者(孙**) 丁:转让了丙的房子(安*)
下面是于丙孙**签订协议的转让合同:
店面转让合同
立契约书人孙**(以下简称为甲方)安*(以下简称为乙方)
双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意将独资设立,坐落于南**尹家弄**服饰店装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店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服饰将装修及部分生财器具,包括到2008年9月12日的剩余房租(现每月房租为1850),作价为人民币28800(其中转让费19550元整)
(三) 付款方式: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将转让费及房租一起一次性交付付给甲方。
(四)转让日期2008年4月14日地点:南**尹家弄**服装店。
(五)**服饰店现承租于南**尹家弄的租任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关于今后续租或房租的问题,与乙方和出租方(何**)自行协商,甲方不再参与。
(六)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有效。
下面是电影院发送的告知书:
告知书
各承租户,各承包经营户:
根据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安排,2008年9月30日以后上海永乐股份有限公司南*电影院将整体装修改造,因此,凡目前承租南*电影院房子或者承包南*电影院某些经营项目的,如:常乐文艺厅的歌厅、舞厅、文化部的游戏机经营,一律按合同上注明的日期执行,即到2008年9月30日为止。到期以后我们将不再与你们续签承包、承租合同,请大家早做搬迁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到时不搬迁的话,会给电影院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我们将依法追究你们的违约赔偿责任,还望各承租户、各承包经营户能够积极配合做好工作。提前搬走的我们将按照实际使用日期计算租金,多退少补。
特此通告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南*电影院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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