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请教的问题如下:1、被伤害人卫某脸部刀伤若被鉴定为轻伤等级的话,那伤害人杨某是不是得赔偿被伤害人卫某误工费、医疗费(包含伤口愈合后再次去医院做面部整容费用)、精神抚慰费
更新时间:2008-06-06 12:16:39
问题描述:
2008年6月2日早上7点30在某公司/注塑车间,杨某(女)与毛某(女)合伙殴打卫某(女),杨某并用工作时使用的手术刀划伤卫某右脸部,致使卫某脸部出现毁容性伤痕,刀口长5.2厘米(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时尺量确认),送至医院逢合五针,伤口愈合后疤痕也将永远存在,严重侵犯了公民生命健康权。随后卫某的家属报警,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事件始末并将杨某、毛某实行刑拘,毛某拘留半天释放。伤害人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国刑法,构成持刀故意伤人罪,事发当晚已被当地派出所移送至奉贤区中心进行刑事拘押。
6月3日被伤害者卫某接到当地派出所消息,说近期法医将对卫某脸部的刀伤进行鉴定,如构成轻伤及轻伤以上程度,杨某将依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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