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驾驶员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2、若不是职务行为,该区政府有无资格直接对我提起车损赔偿请求?3、若是职务行为,该区政府单独诉我时,我可否对我的损失进行反诉?
更新时间:2008-06-03 09:15:37
问题描述:
我的车与连云港市某区政府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驾驶员受伤,乘员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经当地交警队认定,双方各负50%责任。对方驾驶员是该区政府的专职驾驶员,此次出车属为朋友帮忙,只请示了部门领导并获得了口头同意,没请士车队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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