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原企业职工没安置,没和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被除名,除名职工占到原企业职工的90%。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9-01 15:41:03
问题描述:
我们是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原水产公司职工,这个国有企业1999年改制为和龙市海清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葛海清零价格就将国有企业净资产打包拿走,转变成私有企业,在其改制批复文件中写明的是新企业负责安置原企业职工,但是改制后,原企业200多名职工中将近200名职工都被除名,这些被除名职工绝大部分与私营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没进行身份置换就被私营企业利用《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予以除名,职工至今1没得到任何补偿,2很多职工在岗期间还有抵押金、拖欠工资等没有归还,3一些职工在上岗期间的养老金都没给缴付,职工是在今年3月才发现被除名,从那时起职工找政府,起诉到法院,但是至今没有说法。到底如何能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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