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纠纷,借车人不履行借车期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08-10-17 20:10:56
问题描述:
车借别人后,前日归还,目前有20个违章没有处理,08年2月份至今养路费没交。
原文如下:
借车条
纪**(驾驶证号: )自2007年3月起借用张**北京现代苏FS*****汽车驾驶,于2008年10月11日12:45归还。在借用期间内,由借车人承担苏FS****汽车在借用期间内发生的一切事情的责任后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违章、民事纠纷等等)。苏FS****交通违章责任必须在2008年11月10日前处理结束,如未能及时处理,给苏FS****车主张**造成损失由借车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车人: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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