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借助网络请教廖律师:面对冷酷无情的前夫我应该如何维护我和女儿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8-06-05 13:04:59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是04年2月14日分居的,同年5月由前夫提出诉讼7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如下:一、7岁女儿跟我生活,前夫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直到女儿年满18岁止。二、婚后购买的房子归我所有,但我需支付一半的房费给前夫。前夫当庭提出房费抵女儿抚养费(判决书上没有写明抚养费抵房费,只说房费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清付),因其知我无法一次性拿出那么多现金来支付他的房费,当时家里的流动资金均被前夫私自投入股市并且亏损严重);三、共有股票:因当时股市动荡不定,所以双方同意各持一半产权。目前的情况是:几年来女儿一直由我独立抚养,前夫未曾付过一分抚养费,也未将房屋和我应得的股票过户与我。不但如此前不久我才得知前夫早已将属于我的那部份股票在他再婚买房时在没有知会我的情况下私自卖掉了,婚后的共有财产:房屋和股票都是以他的名义购买的,股票交易密码我不知道,但股市的开户凭证及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我手中,我万万没想到他会以挂失的方式后将股票卖掉后几年也不告诉我。气愤之余我再次提出办理房屋过户及股票清算,前夫却言而无信,出尔反尔的说:要我一次性支付他房款。因判决书没明确房费抵抚养费,无奈之下,我提出在将这几年来女儿的抚养费冲减掉后我同意一次性清付他余下的房费。但我要求他将属于我的股票也做个清算,他却说按判决时的价格支付给我。前夫是我公司一基层领导干部,并非没有经济能力.我觉得不公平所以没同意,一、他做人不讲信用,在卖属于我的东西时没有知会我,不尊重我。二、他是在股市回升的时候卖出的,就应该以卖出价清算与我。我是一名普通工人,几年来独自抚养女儿已经很吃力了,我在外地上班,女儿请人在家照顾,开支非常大,500元/月的抚养费远远不够负担女儿的生活.离婚时请律师和垫付诉讼费就差不多花了一万元,至今前夫还没支付我所垫付诉讼费。
日前,我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得知,法院人员告诉我,由于我没有在判决后一年内办理过户口或申请执行,已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我现在已经不能申请执行属于我的那部分股票,只能申请执行抚养费和房屋过户.前夫得讯后,要求我一次性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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