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番五次到我家打人闹事之后,在其再次去我家闹事之际,我将其打伤,并且我已经在早上报案,也被他们打伤,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要承担他的医疗费用吗?因本人只是普通老板姓,其兄是支书,有关系
更新时间:2008-05-30 07:32:01
问题描述:
5月28日,因工作劳累我在家休息,7点左右,本村支书的弟弟,来到我家门口,与我母亲发生争执,理由是我家门前的路,我母亲填了点土,占了他的地方,而他说的他的地方,只是一个荒坑,村里也没有指定是他的地方,我父亲因为残疾,行动不方便,将我叫起来,出去后,我见他拿着铁锹正在和我妈争执,我便上前阻拦,他便和我厮打起来,其兄本村支书,便从背后拿铁锹拍打我的头部,又将我小腿划伤,他们兄弟的老婆也打起我母亲来,我便停下找其理论,随后他们兄弟2人和其妻子辱骂我家人,我随即报警,派出所通知我下午3点去做记录,4点左右我才回来,他见我刚回来,就拿铁锹和一支警用橡胶棍来到我家闹事,出于自卫,和其厮打,将其铁锹和警棍夺回,随即他就回家叫人,他们打了110,说我们打他了,110来了以后,了解了下情况,拿走了他闹事的物证,他便开车去浚县住院了,大概10分钟左右,其妻子和其嫂子带一群人再次到我家门口闹事,其妻子在我家门口拿了块砖头将我膝盖砸伤,我再次报警,110来之后,他们才散去,他们到29日晚上也没去做法医鉴定,而是在医院住着,据别人可靠消息,想找人做耳膜穿孔假轻伤,然后再做鉴定,我也咨询了下,耳膜穿孔轻伤很好造假,如果他是轻伤的话,我就可能被判刑,而在此事半月之前,他趁我不在家之际,就将我母亲推到在地,拿铁锹辱骂和推搡我母亲,派出所也有我们的口供记录,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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