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逼我自己离职,我该怎么办?申请仲裁?这种不发工资,只生活费违法吗?如果违法,该怎么计算工资?如果公司现在强制开除我,赔偿金怎么计算?工作年限从7月16日开始计算还是12月26日开始计算?月平均工
更新时间:2008-05-30 11:21:52
问题描述:
我是2007年7月16日到公司试用,12月26日转正签订合同,3月27签订新版本的合同,技术员岗位,合同期从2008年3月26日到2011年3月25日。因为上周五一次部门考试,现在公司想辞退我,叫我写离职申请,我没写,我并无过错。把我退回人力资源部,把我原来办公室钥匙已经收走了,叫我在家等待新岗位,没有工资,只有每天几元生活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