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8-10-31 00:34:11
问题描述:
我在2006年打赢了官司,被告人(我用何某来称呼被告)需赔偿我约23万,判决书上写明逾期付款即按双倍利息计算。但何某从判决之日起未付我分文,我曾在有效时间内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第一年当地法院说何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停止了强制执行,(仅在我要求拘留何某后,何某交了1万元,法院扣留了原来判决书里要求何某需支付法院的3000元,我仅领得7000元),我向中级法院提出不服,然后中级法院发回说不停止强制执行,而应继续执行。何某的财产据我所知是这样的:他有两处房产,一处房产有房产证(去年强制执行时此房产在案件发生前就早被何某拿到银行抵押贷款),第二处房产现没房产证,因此房子为楼房,二楼和三楼归属无疑问,均属何某,但一楼门面因另有官司争议,官司判决一楼归何某,但因这一楼门面官司是和当地政府打的,所以官司虽然赢了,但房产证还是拖着,说一楼门面归属不明,不能办理房产证。此门面每月收入1000元,这1000元均进何某荷包。何某有三辆重型大拖卡车,跑背车生意,每月收入以万计,每辆车原价值均值30多万,但车主均不是何某名字,只车队名字(因营运车队,所以挂靠,但私下人人人均知这三辆车属何某),现面临年末,执行厅法官们来找我,问是否同意调解,说何某愿每月支付2000元,知道全部还完23万元,对利息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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