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二年之久,甲方是否违约,如果违约,我方是否不再履行如上协议。谢谢!
更新时间:2008-05-26 20:17:22
问题描述:
2006年远大房地产开发商下地基时,将我的一间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私人住宅根基挖裂,双方此事达成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就孝感市火车站工人街8号一间三层、面积160平方米、水泥结构的住房一栋的所有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把上述的住房一栋转让给甲方(乙方必须把土地证、房产权随有所权一并交给甲方)。
二、甲方付给乙方的住房转让金总价格为:壹拾壹万元整。还建一套113平方米的新住房,不含共摊面积和凉台面积,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齐全,费用由甲方承担,位于火车站东侧综合楼后面的一栋住宅楼,楼层为架空层上面的第二层;还建架空层的车库10平方米。
三、付款方式:房屋转让现金11万元,分三次付清。本协议签字公证生效之时付3万元,基础平正负零时付4万元,主体完工封顶时再付4万元。
四、甲方付第一次现金时,乙方必须在2006年3月16日前搬迁完毕,并交付给甲方使用。
五、甲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后五个月内交房给乙方使用,五个月后,不能交房,从第六个月起甲方承担乙方房租费用。房租费用按每月300—500元结算。
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公证后生效。
签定协议时间为2006年3月23日,可是至今甲方仍未交房,房屋转让金还欠2万未付,之前的9万元分多次付给的,我以甲方违约多次找其协商,甲方称他没有违约,只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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