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并没有与学校的主管单位(教育局)还是到我们学校开了一个同意报考的证明,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9-02-21 18:37:36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在职教师来,于2006年9月来到现在的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当时并没有与学校的主管单位(教育局)签定合同。2008年我参加了江西省公务员招考,现在已经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政审,就等调档函过来去教育局调档,可教育局不同意我调档,理由是本县在职教师不准报考公务员,同时说我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我就报考公务员,由于当时江西公务员招考没有要求在职人员要开具同意报考证明,所以我就没有去教育局开具同意报考证明,但我当时还是到我们学校开了一个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加盖了学校的公章。
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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