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不理他可以吗?我现在是打工。请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5-27 11:19:04
问题描述:
我 是在2007年租的市场内的精品屋,签定一年的合同两个月后我又转租给现原告可是在2007年的11月末该市场黄了。现在原告把我给起诉了,我今天[2008年5月22日]接到法院的快递,但我签收的时候没有签我的真实身份证号码。我租给原告是经过市场容许的还给市场交了350元的手续费。我们这个区的法院给我一张传票。还有租赁合同,还有起诉状还有我的原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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