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向这样的情况我还能不能得到我们共同存款的一半?能不能得到过度费的金额?我和他一旦离婚了,他是不是要赔偿我的损失呢?
更新时间:2008-05-24 16:19:38
问题描述:
我们是06年11月16日领的结婚证,07年6月31提办的酒席,他家属于拆迁户,而我属于城市户口,在结婚后我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入他的户口上。在酒席上共收款16800元,婚后买电脑、电瓶车共用8000元,剩余8800元在8月22日他全部取出。取出后他向我说明取出的钱要去做生意,但一直没见到他想做生意的行动,随后在吵架中他屡次骗我说他在做生意,截止07年10份我知道他想独吞这笔钱,我问他还有没有剩余的钱,他说全部都用完了。直到12月份我被查出有宫外孕,当时动手术的费用是他的父亲出的,但我在医院住院和我在我妈家坐月子时都是我母亲照顾我的,他们家里没有一个人来照顾我关心我,而且他之前答应要付给我母亲生活费,但一直没有给。到今年6月份为止国家赔偿的房屋过度费是每个人每个月400元,这闭钱一直是他父亲和继母保管着的。到现在我们双方都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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